懸掛輸送機的安裝使用維護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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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除指定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開動設備或干預設備的正常工作。
4.2設備緊急停車后,只有當事故排除后方可開動。
4.3直梯、斜梯、防護欄桿和平臺等防護裝置裝好前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4.4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GBJ232的有關規定。
4.5操作人員應按規定加載,不得超載。
在裝載工位附近的明顯位置應注明裝料操作規程,規程應包括允許的裝載量,定位方式和極限尺寸。
4.6應保持設備特別是驅動裝置、索引鏈條和吊具的良好工作狀態,及時保養。對升降段提升鋼絲繩尾端固定情況應每月檢查一次。所有裝載,卸載和操作工位以及懸掛輸送機通道應保持整潔。
4.7如果拆除防護裝置的部位位于作業區或人員行經的地方,當設備運轉時該部位必須用圍欄隔開,防止人員靠近。
4.8當防護裝置從運轉的輸送機上拆除后,維護工作只能由指定人員進行。指定人員應身穿緊身工作服,并由專人在停車開關處監護。
防護裝置重新裝好后,須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或維護檢查人員和操作人員共同認可后方可重新起動。
4.9懸掛輸送機的操作和維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和考核。
4.10懸掛輸送機設備的檢查、調整、維護和清理應符合制造廠技術文件的要求。
4.11懸掛輸送機不得用來完成設計規定以外的任務,也不得在不符合產品技術文件規定的作業條件下使用。
4.12在懸掛輸送機的安裝、維護、調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變電路,以免安全裝置失效。
4.13設備運轉中禁止人工潤滑,除非潤滑部件的位置允許或備有特殊裝置,能夠確保安全時才允許進行,如潤滑需打開護罩,應停機進行潤滑。
4.14嚴禁在鏈條或軌道上依靠或放置器物(梯子、跳板等),如管理人員和維護人員不得不這樣做時,應停機進行。
4.15每套設備應備有記載維護、故障、修理等內容的設備檔案。